长江在湖北省境内第二大支流清江,即将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流域内水电站、拦水坝的规范管理。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通过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法规审批工作处处长郑文金介绍,相关调研显示,整个清江流域目前已建水电站300多座,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趋于饱和。部分水电站由于下泄生态流量不足,造成了河段减水、脱水甚至干涸,影响了河流的正常生态功能。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清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条例规定,清江流域严格控制新建水电站,禁止新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对于已建成的水电站,相关部门要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不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者退出,并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同时,条例明确,严格限制在清江流域新建拦水坝。因供水、防洪、灌溉等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建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对生态影响较大的拦水坝限期拆除。
据悉,这一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