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近日公告,公司于9月27日收到重庆市财政局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重庆水务集团政府采购污水处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公〔2019〕41号)向公司拨付的2018年度污水增值税及附加补助资金约1.13亿万元。
公司表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收到的上述补助资金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本期其他收益。公司所收到的上述补助资金将影响本期利润总额增加1.13亿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年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通知》(渝财公〔2017〕8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期(2017-2019年)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中未包含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公司实际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经审定后可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重庆水务还公告,除上述补助外,截至今年8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已累计获得的其余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6717.45万元,包括污水处理增值税返还、污泥处置补助、地区供水价差补贴等名目,影响本期利润总额增加6717.45万元。
根据2019年半年报,今年1月至6月,重庆水务实现营业收入25.58亿元,同比增长11.61%;实现净利润8.43亿元,同比增长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