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全省辖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日前,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海事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用更加严格举措切实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指南(试行)》。
船舶污染物包括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文件明确,到今年底前,按照“应收尽收、应建尽建、应管尽管、应免尽免”的“四尽四免”原则,集中利用3个月,重点针对当前江苏省船舶水污染防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采取果断措施、非常手段集中进行船港综合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到位、各类船舶污染物接收到位、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接收费用免除到位,实现辖区船舶水污染防治形势的根本好转。
为了达到上述工作目标,《意见》出台九大重点举措强力推进船舶水污染防治,具体包括:加快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落实港口码头经营企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责任、全面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航运企业和船舶落实水污染防治情况大排查、加强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的监督检查、对重点港口码头实现现场驻点管理、明确船舶及港口码头和执法部门的规范要求、对400总吨以上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治精准执法、切实加大船舶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江苏省要求,今年底前,辖区内河三级以上干线航道沿线的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必须按照《建设指南》,100%完成建设,具备靠港作业船舶送交的各类污染物“应收尽收”的能力。今年底前,辖区内河三级以上干线航道沿线水上服务区、船闸及其待闸区等,按照《建设指南》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实现靠泊船舶和待闸船舶送交的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自10月1日起,全省辖区凡靠港作业的船舶必须先行送交生活垃圾、400总吨以上货运船舶安装储存装置的必须先行送交生活污水,拒不送交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不得为其进行装卸作业。
江苏省将加大船舶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和航运企业要暂停经营资格,对船舶要采取临时禁航措施。
记者了解到,集中行动期间,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每周一前要将本地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情况和辖区接收到的船舶污染物数量情况等报送省交通运输厅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对于工作不力或者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将适时进行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