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发布公告称, 9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 [2019]8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3427.3101万股股份的方案。
东方园林: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9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拟向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全资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转让公司控股权。本次何巧女、唐凯拟向朝汇鑫协议转让东方园林134,273,1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并将451,157,61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8%)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朝汇鑫。本次权益变动后,朝汇鑫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二、进展情况
2019年9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9]8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3427.3101万股股份的方案。此次股份受让完成后,朝汇鑫持有东方园林13427.3101万股,占总股本的5.00%。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不予禁止的决定,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本次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9]89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