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日报9月17日消息,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城市、县城、乡镇三个层级,明确了到2021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到2022年),湖南全省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智慧监管平台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主要建设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湖南省设市城市、县城、乡镇2020年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5%、90%、85%,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80%、40%,2021年稳步提升。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县以上城市补短板、提质量、增效益,县以下乡镇补空白、扩容量、保运行”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强调全面推进,并重点在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实现突破。同时,要求实施“供水提质工程”“气化湖南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垃圾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智慧建设增效工程”,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