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水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精神,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改善郊区农村水环境面貌,现就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验收工作,确保设施发挥效益
(一)加快设施调试运行。对于尚处于建设阶段的设施,要按照“完工一座,调试一座”的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已完工设施的调试运行工作,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运行稳定、水质排放达标。各区水务局和相关建设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指导。
(二)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完工未验收的项目,各区水务局要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验收进度。2017年及以前工可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完工验收;2018年工可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完工验收。崇明、嘉定等任务较重的区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项目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妥善做好设施移交。对已通过验收的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与运行接管单位要及时、妥善做好设施移交工作,区镇要及时落实运行养护资金和专业化养护队伍。区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设施纳入行业监管范围,确保设施运维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二、推进实事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一)加快项目推进。各区要按照今年市政府实事项目(8万户目标任务)的要求,对照本市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目标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实事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目标任务的通知》(沪水务〔2015〕490号),进一步梳理项目进度,倒排时间节点,完善工作措施;浦东、金山等区要进一步加快完成新建项目批复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抓紧开展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标准和内容进行施工,严格把关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资金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