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市场手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动力机制

   日期:2020-12-31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1981     评论:0    
核心提示:  “做环保工作,必要的法治手段和行政手段很重要,经济手段也非常关键。‘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注重经济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初步形成以市场手段推动生态环...

  “做环保工作,必要的法治手段和行政手段很重要,经济手段也非常关键。‘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注重经济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初步形成以市场手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动力机制。”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在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财政支出力度加大。2016—2019年,全国节能环保财政支出2.4万亿元,近年来,国家在财政支出方面,把生态环保、绿色发展作为重要的领域,每年都在增加投入。同时,引导和撬动大量社会资本参与到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

  价格税费政策改革稳步推进。环境保护税全面开征,2019年全年收入221亿元。电池、涂料列入征收消费税范围,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补贴持续推进。

  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跨省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继续推进,2018—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180亿元生态补偿资金推动长江经济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今年安排10亿元引导资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

  绿色金融政策日益完善。截至2020年上半年,绿色信贷余额已超11万亿元,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规模达1.2万亿元,居世界第二。全国31个省份均已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徐必久表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加快国家经济政策与生态环境政策融合,运用经济政策推进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政策。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储备库。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绿色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是深入推进绿色税制改革。“十四五”时期协同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氮氧化物、VOCs都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要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采取税收优惠和电价优惠政策,激励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现在正在钢铁行业推进,还要对其他重点行业有序推进。比如,研究新能源汽车的税收政策。

  三是健全环境治理收费政策。建立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成效挂钩的调整机制。推进建立完善的污水管网投资回报机制,“十四五”有项很重要的任务是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相应的投资回报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四是深入推进生态补偿。建立健全长江、黄河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分配的调节作用。现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近800亿元,这对生态功能地位突出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强化生态环境评价考核对生态补偿的推进作用。

  五是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创新。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等政策。推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深化气候投融资领域专项合作,加强对国家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和地方试点工作的金融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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