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结合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方案》聚焦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明确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等环境治理体系,出台27项具体措施,并明确了重点改革举措及完成时限。
《方案》在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中,提出坚决落实党政主体责任,明确省、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项措施;在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中,提出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完善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机制4项措施;在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中,提出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3项措施;在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中,提出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司法保障、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5项措施;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中,提出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4项措施;在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中,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企业信用建设2项措施;在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中,提出完善法规规章、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加强财税支持、完善金融扶持4项措施;在强化工作保障中,明确了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加强组织实施2项工作要求,压实各市(区)和省级牵头部门任务。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各主体的权责,更加强化依靠市场和技术创新,更加注重调动与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使行政职责更明晰,监督考核更有力,推动环境治理体系与宏观决策体系更加紧密结合;将有力推进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