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2021年1月4日废止,引起了广泛讨论,其核心内容如下:
(1)、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2)、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3)、建立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实施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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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中最引起关注的就是含水率50%这个规定,也是争议很多的规定。现在文件废止,大家开始关注,是不是污水厂的污泥可以不脱水外运、可以不脱水到60%以下再外运?污水厂的污泥到底该怎么管?
首先,肯定不能随便外运,肯定会更严格、更规范!污泥处理处置不分家,处置路径决定处理方法,污泥最终的归宿决定如何进行处理。
今天,我们试着梳理一些法律、规范文件,看污水厂的污泥到底该怎么折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
第八十八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对污泥去向等未进行记录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法律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但是法律没说什么标准。”
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3.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的规定。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 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 6 的要求(主要是重金属的要求)。其适用条件须符合 GB4284 的有关规定。
“法律说,要满足国家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算是很正经的一个标准了,虽然污泥稳定化的方法还有很多没有列出来,但是要进行稳定化处理是必须的!”
三、污泥的出路标准
针对污泥稳定化后的出路,国家也给出了相应的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246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CJ/T28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GB246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CJ/T309
同时,《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颁布,从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这篇标准的解读,请点击下面的文章。
“从出路的标准上来说,还是比较全面的,也成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执行的标准”。顺便说一句,混合填埋泥质要求除了含水率<60%以外,还有强度要求,不单单是水分,不单单是水分!
四、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指出: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五、环保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将污泥处理纳入减排统一监管。
“各级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和《水十条》的要求,对不规范处理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该部分污泥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消减量。”
“到底有没有管,咱们不知道,反正有这个文件在这里横着”
总之,污泥处理的标准多、规范多、规定多,但是缺少一个清晰的主线,更重要的是缺少有效监管。
污水可以装在线监测,污泥呢?
不管怎样,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都在朝着规范、科学的路上前进。
子弹(污泥)飞了十年了,再飞一会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