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改全面加速,供水提质增效的机会来了!

   日期:2020-08-12     来源:E20供水圈层     作者:陈娅     浏览:1534     评论:0    
核心提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棚改工作进入收尾期,老旧小区改造开始占据人们的视野。城市用地逐渐饱和,存量空间的更新改造显得愈发重要,仅针对基本生活诉求的改造方式无法很好地满足人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棚改工作进入收尾期,老旧小区改造开始占据人们的视野。城市用地逐渐饱和,存量空间的更新改造显得愈发重要,仅针对基本生活诉求的改造方式无法很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尤其是对于与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供水而言,可以在旧改的同时争取对小区的水质进行改善和提升,从而事半功倍,一次到位。

旧改工作全面加速,改造路径更为清晰

据统计,我国建于2000年前的老旧居住小区近16万个,涉及居民超过4200万户,建筑面积约40亿平方米。早在2013年,习近平就曾表示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在近些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频繁出现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内容。

自2017年以来,我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文件相继出台,改造力度逐步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面铺开:

2017年年底,国家住建部在厦门、广州、宁波等15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截至2018年12月,共改造老旧小区106个,并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2019年4月,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争在“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那么,相比于之前的文件,2020年印发的《指导意见》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改变呢?

(1) 改造对象范围有了扩展空间

《指导意见》中将改造范围定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并且提出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从中可以看出,《指导意见》不再将改造范围只局限于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而是将重点放在2000年前的老旧小区,并且给予各地扩大改造范围的空间。

(2) 细化了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

《指导意见》对改造内容的分类更为科学合理,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共计三个类别,并对每类的内容表述更为具体、详细,能够更好地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确保改造工程能够充分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其中,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等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被划分为基础类改造的范畴。

(3) 更加注意改造的系统化、协同并进

《指导意见》写到:“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指导意见》试图将老旧小区改造与相关的其他改造同步推进,从而提升改造的整体效率。

(4) 更加注重与居民的沟通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虽然老旧小区改造能够更好地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但是在改造过程中会给居民生活带来短暂的影响,也涉及到居民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的问题。《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了居民参与机制,通过有序的组织领导、多方的协调配合、多样的沟通形式等方法去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达成共识、提升居民参与度,从而更好地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5) 建立资金机制,丰富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推动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在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的同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并且通过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方式,丰富融资渠道。《指导意见》还对每种方法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有利于融资渠道进一步落实。

随着中央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视程度的加强,各地也紧锣密鼓地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已有23个省份发布了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工作计划。因为《指导意见》于今年7月印发,所以大部分地区的改造工作方案的整体思路更为贴合2019年的文件,但是改造标准和改造进度则有所差异。

2020年全国各地计划改造3.9万个小区,相较于2019年的1.9万个小区,改造数量翻了一番,整体而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自今年开始进入快车道。

旧改与二供之间的关系

二次供水设施对于多层或高层住宅小区而言,也属于基本供水设施,但是国家层级的文件并未明确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划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当中,大部分地区在旧改中对于供水设施的改造主要集中在管线部分。但是即使在管线改造到位的情况下,如果二次供水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居民的龙头水仍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另外,站在全国范围去看,两者无论是改造的对象、时间计划、改造资金主要投入方等方面均存在高度重合(相关阅读:旧改与二供改造手拉手,一次治疗终身免疫 )。而有些地区也确实将旧改与二供改造工作进行了结合,从而更好的保障供水安全:

《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中提到要强化专营设施协同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提到“对供水、供气、供电管线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或燃气市政配套未到位的老旧住宅小区,实施同步提升改造,三表出户,供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以及“维修清理二次供水设备,修补、改造、增设屋顶水池水箱,满足防水防漏要求、安全防护要求及用水卫生要求。有条件的小区,可更换为环保节能型全自动二次供水设备,保证水质安全、水压稳定”。

各地如果想将旧改和二供改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还需要提前考虑一些问题:

首先是资金方面,对于两者改造进度相差不大的地区,可以将二供改造的资金与旧改的资金适时地融合在一起,以便改造工程更好地协同开展;其次是权责划分方面,小区内供水设施的改造主要涉及到政府、居民、供水企业三方,除了确定各方出资比例外,三方的责任与义务也应该清晰划分,并充分考虑设施的长期运营维护问题;最后是配套机制方面,需要针对小区内及与小区联系的所有供水设施,制定一套较为统一的改造标准与流程,确保整体改造质量。此外,在具体确定以上前提条件时,需要考虑其与现有政策的适配度,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阻碍。

旧改是供水企业提质增效的好时机

提升供水质量,提高供水服务水平是政府、供水企业一直努力的方向,各地也在不断地积极践行。近些年来,水环境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水厂升级改造、管网更新等措施均是为了提升供水品质。但是仅保证公共管网末梢水的质量是不够的,如果小区内的供水设施存在隐患,则会功亏一篑。

管道、水表、膜等行业的日趋成熟,为高质量饮水打造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因此,各地可以在旧改的同时推进供水提质增效工程,改造范围不局限于管线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还可以根据地区或小区条件建设直饮水等相关优质水设施、提高供水智慧化水平等,进一步实现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提升供水服务效率,也为供水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

2020(第五届)供水高峰论坛将于9月3-5日于合肥举办,论坛上成都自来水、珠海水务和顺控发展等企业将具体探讨在国家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情况下,能否给二次供水改造移交、供水提质增效带来新的契机,以及行业其他热点话题。届时我们还将组织参观合肥市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示范点,欢迎各位业界同行前来共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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