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创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2019-2020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在2019-2020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中首创股份再获最高评级A级。
至此,首创股份已连续四年获此殊荣。据了解,每年交易所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规范运作质量排名前约20%的上市公司评为A,A股近4000家上市公司中连续三年获评A的企业仅占8%左右,连续四年获得A级评价更为难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 年修订)》规定,上交所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上市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并在职责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参考上市公司评价结果。
2019年年底新《证券法》颁布,并已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确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法律制度框架,前端市场化放开,后端强化监管执法,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新《证券法》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将“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中心和主线。
考核期内,首创股份共披露各类公告和报告200份,实现了零更正、零补充、零问询,真实、准确、及时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重大经营信息,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发现和价值认同。此外,首创股份还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保持了密切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鉴于公司的发展成果和规范运作得到资本市场广泛认可,首创股份于2020年2月入选英国富时全球股票指数。
首创股份将以此次获评殊荣为契机,再接再厉,向优秀的上市公司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进一步在全球资本市场树立公司诚、规范、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