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信息来源:全国各级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悉,8月4日,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开始资格预审。
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投资 296517.49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05658.2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2906.81 万元,设备购置费 438.60 万元,预备费 17872.62 万元 , 建设期利息18890.6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750.61 万元。其中定州市唐河生态水系工程 总投资 69331.72 万元,定州市唐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 总投资 227185.77万元 。
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其中定州市唐河生态水系工程建设内容为按管道引水、按照批复的《唐河采砂与整治工程》文件疏浚河槽、开挖生态槽;定州市唐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唐河生态修复工程、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驿站工程、广场和照明设施、市污水处理厂中水管道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
本项目采用 BOT (建设 - 运营 - 移交)的方式运作 , 由 定州市人民 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和依法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 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定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合作期限为 2 3 年。其中定州市唐河生态水系工程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 1 年 ; 其中 定州市唐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 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20 年。
附:
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 采购条件
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 或 “ 项目 ” )目前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定财综〔 20 20 〕 1 1 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定财综〔20 20 〕 1 2 号),实施方案已获定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定市府批字〔20 20 〕 46 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拟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项目 的社会资本方, 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的委托,现就 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 统 称“申请人 ” )参加资格预审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采购
2.2 项目授权主体:定州市人民政府
2.3 项目实施机构: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4 采购人: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5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其中 定州市唐河生态水系工程起点为南水北调唐河退水闸,终点至京港澳高速桥下游500m,桩号 0+000 ~ 22+516 ,长度约 22km ; 定州市唐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起点为南水北调唐河退水闸,终点至京广高铁跨河桥, 全长约29公里, 涉及土地征收2908亩。
2.7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其中定州市唐河生态水系工程建设内容为按管道引水、按照批复的《唐河采砂与整治工程》文件疏浚河槽、开挖生态槽;定州市唐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唐河生态修复工程、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驿站工程、广场和照明设施、市污水处理厂中水管道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
2.8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 BOT (建设 - 运营 - 移交)的方式运作 , 由 定州市人民 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和依法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 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定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9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296517.49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05658.2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2906.81 万元,设备购置费 438.60 万元,预备费 17872.62 万元 , 建设期利息18890.6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750.61 万元。其中定州市唐河生态水系工程 总投资 69331.72 万元,定州市唐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 总投资 227185.77万元 。
2.10 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 61517.49 万元, 约 为项目总投资的 20.75% ,其中政府方出资1300万元,出资比例为 2.11% ;社会资本方出资 60217.49 万元,出资比例为 97.89% 。项目资本金外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 银行 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融资筹集。
2.11 项目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2 3 年。其中定州市唐河生态水系工程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 1 年 ; 其中 定州市唐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 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20 年。
2.12 质量要求 : 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运营维护按照PPP项目合同相关约定考核绩效。
2.13 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作为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未按国办发〔2015〕 42 号第(十三)条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定州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3) 申请人 应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 具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4) 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以 本 公告发布之日 起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是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5) 申请人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 本 公告发布之日 起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3.2 财务状况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存在其他潜在不良状态(如重大未决诉讼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须提供 2017、 201 8 、 201 9 年度 经 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的 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的 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年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 。
3.3 企业信誉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近 三 年 内 (成立不足三年的,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日止) 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禁止进入定州市政府采购市场。
3.4 资质条件
申请人 应 具备现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 且 具备现行有效的 市政 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和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及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5 技术力量
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 和 施工能力 , 拟派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和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均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声明。
3. 6 融资能力
申请人 应 具有 与 本项目 投资 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须提供 银行等 金融机构出具 的有效期内的 存款证明或贷款意向函或授信文件 ,且可用额度合计 应 不低于 2 5 亿元 人民币 。
3. 7 业绩能力
申请人 自 2015年 7 月1日 至今 (以提供的PPP项目合同的签订日期 或中标通知书的落款日期 为准) , 拥有 累计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 人民币的 类似项目 PPP 业绩(包括:市政、水利、海绵城市或生态环境治理 类 BOT、 BOO 、 TOT 、 ROT 、 BOOT 等)。
3.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资格要求为:
(1) 联合体各方均应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三 家 。
(3) 联合体各方应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 各方应承担的工作 、 责任 和 出资比例(任何一方不得为0% ) ,并在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中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共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4)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第3.1~3.3条要求 ; 联合体组成应满足第3.4 ~3. 5 条要求,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 共同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分别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 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满足第3. 6 ~3. 7 条要求即可 。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 资格 预审 中 提出申请 ,否则, 所有 相关 申请 均视为无效 申请 。
(6)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4.2 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4.3 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采购人将修改资格预审条件,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4.4 经重新资格预审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仍不足 3 家的,采购人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5.1 凡有意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hebei.gov.cn/hbjyzx/ )网上系统,免费注册用户,认真 阅读 交易响应方注册指南 、 操作手册、操作演示视频 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报名及 资格预审文件(含答疑或相关说明)下载事宜。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未能从网上 系统 完成资格预审文件下载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省级交易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311-66635062。
5.2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自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hebei.gov.cn/hbjyzx/ )下载,不收取工本费。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26 日 9 时 3 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第三开标室 。
6.2 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申请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 政府采购网 、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7.2 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另行发布公告。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河北省定州市中山中路1号
邮 编:073000
联 系 人: 李少卿
电 话: 0312-231957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合生财富广场 304 室
邮 编:100011
联 系 人:周小伟、胡蔓蔓
电 话:15801492757、 1580153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