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7个月后,中原环保的投资者们又一次面对资产注入延后的结果。自2014年公司重组以来,公司已3次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
7月14日,中原环保公告称,受疫情影响,工作进展相对滞后,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用集团)原定的将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称净化公司)100%股权整体注入的工作不能按计划实施。
今年4月,上海证券报曾对此进行报道。彼时,有知情人士透露,净化公司、中原环保及公用集团3家公司虽然各自独立运行,但存在诸多利益纠葛,加上疫情影响,资产注入恐将再度延期。
如今,中原环保再次宣布不能按期履行承诺,证实了上述报道。
中原环保“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还要追溯到2014年10月。彼时,中原环保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由中原环保向净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净化公司拥有的污水处理资产,当时净化公司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15年12月,净化公司承诺解决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与中原环保同业竞争问题,最迟完成时间分别为2018年底、2019年底。
2019年4月,中原环保公告称,郑州市政府审批同意将净化公司整体装入中原环保,以此彻底解决与净化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方案为:公用集团将持有的净化公司100%国有股权有偿出让给中原环保;中原环保以现金、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等方式向公用集团支付对价。交易完成后净化公司成为中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
当时,相关方承诺的解决时间期限为2019年底。
然而,2019年12月14日,中原环保公告称,由于交易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均大幅增加,承诺履行期限最终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
如今,距离7月31日只剩半个月时间,中原环保公告称,将完成的资产注入时间再度推迟6个月,直至2021年1月31日。
有业内人士表示,消除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是政策上的“硬杠杠”,但承诺难以落地,显示出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短板。
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洁表示,资本市场的运行皆有法有规,相关方有履行承诺的责任和义务,需自律监管,如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承诺,需要公司作出充分的解释说明。
中原环保表示,此次变更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