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省列入国家考核的1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4.7%,高于国家要求5.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实现了国家和青海省的既定目标……”近年来,青海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扛起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十三五”以来,青海省利用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34.37亿元,在全省安排实施了包括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湖库生态保护等8大类132个项目,确保了流域水质不断改善、持续向好。
紧紧围绕国家“水十条”和重点工作,在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列入国家调度的13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中,11个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到2019年底,全省636座加油站中,627座已进行地下油罐防渗更新改造,全省禁养区内的326座畜禽养殖场全面完成搬迁拆转。全省13个地市级、4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14个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其中格尔木市的3个点位水质有所改善。
持续打好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扎实推进2019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组织开展地、县、乡、村四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全覆盖试点工作。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改善河湖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