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生态文明制度创新领跑全国的浙江如何继续先行示范,让绿色成为发展最动人的色彩?代表委员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结合自己工作,纷纷建言献策。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代表:
协同推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不长,但涉及生态环境的篇幅不小。这传递出一个明确的导向:我们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动摇,经济发展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去年,浙江生态省建设试点通过生态环境部验收,成为全国首个通过生态省验收的省份。但在新形势下,我省生态环境工作面临诸多考验,有了更高要求。我们要以“三个地”的政治自觉和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保持战略定力,坚定践行“两山”理念,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这为我们凝心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明了方向。今年我省围绕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行动,持续实施一批项目,确保实实在在的治污成效。我们要用好浙江数字化转型的先发优势,完善协同管理平台和问题发现机制,精准施策,依靠科技和法治的力量,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在生态建设上,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统筹考虑自然生态要素,实施“三线一单”,跟进监督监管,深入开展水土修复行动,进行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部门要把保障“两手硬,两战赢”作为突出要务,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岀台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的若干举措,全力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我们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下,持续服务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通过强化环境保障政策供给、深化环保政策技术指导、开展“十百千”服务企业示范行动、探索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等,为稳企业稳增长实现绿色发展强支撑、作贡献。
宁波市副市长许亚南委员:
建筑垃圾也能变废为宝
你知道城市垃圾中体量最大的是什么吗?是建筑垃圾,截至目前,全国存量已达200多亿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我马上想起了自己带来的一份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提案。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垃圾用好,也能变废为宝。但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多数城市对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强、水平不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资源化利用率低。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各地主要还是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产生有害成分,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在我看来,同时做好垃圾资源化利用也是关键一环。首先要改变思想认识。研究与应用实践表明,建筑垃圾完全可以作为一种城市矿产资源再利用。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提高大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新兴环保产业的正确认识。
在走访调研中,我发现不少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生产积极性较低。除了缺少分类回收的强制规定外,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没有被纳入政府公共建设材料名录、相关补贴难以到位、没有市场竞争优势等也是重要原因。我建议,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立法和相关政策供给,比如加大对相关企业在产品销售、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同时,成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联盟,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等。此外,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大力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科研攻关,进一步拓宽资源化利用渠道,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水平。
杨戌标委员:
让绿水青山更绿、金山银山更多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注意到,习近平总书记近期赴浙江、陕西、山西考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都是考察的重点内容,充分彰显了国家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坚定不移践行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不断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努力让绿色成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最动人的色彩。
多年来,浙江立足实际,始终坚守生态底线,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了力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靠制度、重长效。具体如何实施?我有几点建议。
首先,要增强规划引导力,立足当地山水林田溪、江河湖海湾等独有的生态要素,将绿色生态理念贯穿于空间布局、产业发展、文化建设、土地利用等各项规划中,推进产业集聚、资源节约、生态优化,使广大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真正获得绿色福利。
其次,要增强考核约束力,积极推行以生态发展优先的考核方式,构建科学可操作的绿色发展、绿色GDP及幸福民生的新型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新机制。
同时,要增强改革创新力,既探索建立绿水青山的生产力转换机制,重点推进水权交易、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改革;又要探索建立“两山”相互促进机制,重点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循环补贴制度、低碳补助制度等方面改革,切实让绿水青山更绿、金山银山更多。比如,宁波全面推行公益林补偿机制,并出台饮用水生态补偿机制,规定在现行水价中,每立方米提取0.1元作为水源地环境整治和保护费用,既增加了山区广大群众的收入,又提升了当地爱绿护绿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