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印发了《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明确9大重点改革任务。
一是编制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省级为主体,以市(区)为单元,持续推进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年底前形成“三线一单”成果报省政府。
二是制定《指导意见》。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系统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定关于加强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积极开展案例筛选和索赔实践。
四是制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国家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会同陕西证监局,制定陕西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五是制定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实施方案。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意见,制定陕西省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实施方案。
六是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研究制定陕西省贯彻《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七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
八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协调、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对市县两级推进改革的指导,建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九是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9版),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数,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