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电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9日发布《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指出,2020—2022年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改进补偿资金分配办法,规范补偿资金使用。
试点期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紧紧围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两个核心,支持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将对水质改善突出、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率高、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建设全面系统和进展快的省(区)给予资金激励,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
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管理平台
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统筹整合相关数据,服务于机制建设,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其他信息系统充分衔接,汇总集成黄河流域森林、草原、湿地、湖泊、生态流量、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逐步推进综合生态补偿标准化、实用化,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适时更新发布沿黄九省(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部门、各地方生态环境大数据共建共享,确保相关数据准确客观全面,维护权威性和公信力。
沿黄各省(区)应充分发挥平台的作用,对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经上下游协商一致的,可在平台中不断扩展加载模块,充分发挥管理平台对机制建设的服务功能,督促工作开展、实时发布数据、强化沟通协商、跟踪补偿资金使用等。充分利用平台数据综合集成、全面系统的优势,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推动横向生态补偿逐步由单一生态要素向多生态要素转变,丰富生态补偿方式,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多种现实转化路径。
中央财政安排引导资金
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引导沿黄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资金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测算的因素主要考虑各省(区)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努力程度以及取得的成效。
主要因素及权重分别为:水源涵养指标30%、水资源贡献指标25%、水质改善指标25%、用水效率指标20%。资金安排向上中游倾斜,可按照各地机制建设进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设定调节系数。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对分配资金相关因素指标和权重进行调整完善,以更好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运行。
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补偿为主,各地要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强化沟通协调,尽快就各方权责、跨省界水质水量考核目标、补偿措施、保障机制等达成一致意见,推动邻近省(区)加快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综合生态价值核算计量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创新探索,鼓励开展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逐步以点带面,形成完善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
试点初期,中央财政按照“早建早补、早建多补、多建多补”的原则,对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区)安排奖励,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进一步引导地方积极参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对推进机制建设不力的省(区),从试点第二、三年逐步扣减补偿资金并用于奖励先进地区,强化约束作用,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