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

   日期:2020-03-31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930     评论:0    
核心提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恒秋在发布会上向媒体解读《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相关情况。根据这一标准,安徽省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恒秋在发布会上向媒体解读《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相关情况。根据这一标准,安徽省内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

《标准》今年3月1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内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主要工业排放总量的四成多

安徽省是水泥生产大省,年产水泥熟料1.4亿吨,水泥工业是安徽省最主要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源之一。2018年度安徽省水泥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1.3万吨、14万吨,分别占全省主要工业排放总量的10.7%、45.9%,尤其是氮氧化物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前体物,对空气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标准》的实施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推进水泥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全省“十四五”工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国家出台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钢铁、水泥工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安徽是长三角区域水泥熟料产能最大的省份,制定、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既是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徐恒秋说,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当前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到2020年底,14个未达标市(除黄山、池州外)PM2.5平均浓度要实现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标。截至3月25日,14个市的PM2.5浓度虽然同比下降了24.5%,但较2015年仅下降12.6%,距离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在现有“五控(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的基础上,必须拿出更有针对性、更切实可行的减排手段。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严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行业已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正在加快推进。从水泥行业来看,2013年国家出台了水泥工业排放国家标准,安徽认真执行了国家标准,但暂未制定地方标准。当前,随着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深入推进,其他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因此,安徽应当出台更适合省情的地方标准,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

国家、省将对水泥企业技改给予资金支持

《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分别为3mg/m3、8mg/m3、0.05mg/m3。

徐恒秋介绍说,安徽省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占比高,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20%以上,水泥行业的环境治理水平与工业生产水平是极不匹配的。《标准》实施后,全省水泥行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加快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以新技术为代表的先进产能得到更好发挥,有利于水泥行业绿色发展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项磊就水泥企业技改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他指出,对于《标准》,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10月1日起执行,给企业留足改造的时间。

项磊表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积极支持水泥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技改,比如在国家、省两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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