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开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关于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开封市水污染治理形势,开封市拟在8月底前对纳入城镇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企业,包括污水排放的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率先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机制。
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坚持污染者使用者付费、多污染多付费,坚持保护者节约者受益,提高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根据开封市工业污水排放情况,拟以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等作为重点污染物项目,对能够在线监测的企业,实行分档累进收费制度。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核定三档以上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每档10%以上的标准加收:高于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加收10%;高于50%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加收20%;高于100%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加收30%。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均低于基准值的,核定两档收费标准:低于30%以上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降低10%;均低于50%以上的,污水处理费标准降低20%。
同时与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根据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评价结果,同步作为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诚信(绿色)级别且得分不低于98分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基础上减收10%;评价结果为不良(黑色)级别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基础上加收50%;其他级别的企业,按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