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该局会同有关部门近日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渡过难关。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的当月末,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在天津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和城市道路占用费。2020年2月1日前欠缴的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已预收的费用退还缴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述两项收费免征后,预计在疫情期间每月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