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统筹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从2020年3月至9月底,可根据形势需要适当延长。
据了解,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对于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助推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执法正面清单就是将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等5个领域的企业和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企业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可不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为主。同时,对未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实施分类监管,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全面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查处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不断提高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水平,推动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