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

   日期:2020-03-25     来源: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2097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乌鲁木齐市决定调整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详情如下: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7〕1124号各区(县)经发委...

近日,乌鲁木齐市决定调整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

乌发改医价〔2017〕1124号

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水务局,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水磨河流域管理处,米东区供排水公司: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合理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新发改农价〔2015〕1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含工业、商业服务业、特殊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二、调整排水管网维护费

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服务业用水和特殊用水价格中包含的排水管网维护费由现行的0.10元/立方米调整至0.25元/立方米。

三、有关要求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责任,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确保足额征收、足额上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要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调整工作的稳妥推进。

(三)对领取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水价补贴。

四、本通知自2017年12月 1日起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分类水价表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分类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自来水

价格

重点水利

建设投资

排水管网

维护费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最终水价

1

居民生活用水

1.66

0.30

0.25

0.95

0.04

3.20

2

工业用水

2.70

0.30

0.25

1.40

0.04

4.69

3

商业、服务业用水

4.44

0.30

0.25

1.40

0.04

6.43

4

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1.66

0.30



0.04

2.00

5

基建用水

6.63

0.30



0.04

6.97

6

特殊用水

16.86

0.30

0.25

1.40

0.04

18.85


综合水价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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