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决定调整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的通知
乌发改医价〔2017〕1124号
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水务局,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水磨河流域管理处,米东区供排水公司: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合理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新发改农价〔2015〕1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含工业、商业服务业、特殊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二、调整排水管网维护费
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服务业用水和特殊用水价格中包含的排水管网维护费由现行的0.10元/立方米调整至0.25元/立方米。
三、有关要求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责任,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确保足额征收、足额上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要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排水管网维护费调整工作的稳妥推进。
(三)对领取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水价补贴。
四、本通知自2017年12月 1日起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分类水价表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分类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 号 | 项目 | 自来水 价格 | 重点水利 建设投资 | 排水管网 维护费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最终水价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1.66 | 0.30 | 0.25 | 0.95 | 0.04 | 3.20 |
2 | 工业用水 | 2.70 | 0.30 | 0.25 | 1.40 | 0.04 | 4.69 |
3 | 商业、服务业用水 | 4.44 | 0.30 | 0.25 | 1.40 | 0.04 | 6.43 |
4 | 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 1.66 | 0.30 | 0.04 | 2.00 | ||
5 | 基建用水 | 6.63 | 0.30 | 0.04 | 6.97 | ||
6 | 特殊用水 | 16.86 | 0.30 | 0.25 | 1.40 | 0.04 | 18.85 |
综合水价 | 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