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期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25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欧嘉福     浏览:1181     评论:0    
核心提示:3月25日,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统筹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在疫情防控中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污染攻坚中抓好疫情防控,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3月25日,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统筹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在疫情防控中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污染攻坚中抓好疫情防控,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期发布。《通知》提出补齐设施短板,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等二十条要求。

广州等市加快医疗废物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处置和风险防范。督促处置单位优先收运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确保全省医疗废物100%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开发并上线运行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平台,每日调度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梳理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落实应急处置前的运行、卫生防护等准备工作,形成有效应急处置能力。

督促全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废水消毒杀菌,持续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确保全省医疗废水100%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广州、珠海、佛山、河源、汕尾等市要加快医疗废物新建设施建设,尽快投产运行;韶关、清远、揭阳等市现有设施要加快提档升级,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固体废物重点项目建设,妥善处置相关项目“邻避”问题。支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医疗机构应急增加辐射影像设备可豁免环评

在保障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补办相关手续。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未按时提交2019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延迟提交,并可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提交。

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急办理生态环境相关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批时限原则上均压缩至7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6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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