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2月1日起,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2类一次性膜、袋和6类一次性餐饮具。
据了解,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目前,经省政府同意,该名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共分两类,一类为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一类为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其中一次性膜、袋类又分为商品包装袋(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2小类;一次性餐饮具类又分为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吸管6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