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消息,中环环保(300692)发公告称,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确定公司与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大连市红凌路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中标单位。近日,招标人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与公司、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大连市红凌路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公告显示,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主体:甲方: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乙方: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与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项目内容:大连市红凌路污水处理厂,包括厂区内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其它资产。日设计处理水量为50,000立方米。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由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移交等工作,通过政府付费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项目PPP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移交给大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划拨建设用地,负责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类构筑物、管线等设施的迁移和调整,保证本项目建设用地未设任何留置权、担保物权和债务负担,划拨土地涉及动产、不动产的补偿;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只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无偿使用项目土地,特许经营权到期或终止则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自动终止。
项目总投资:26768.3万元,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2.0877元/m。
合同期限: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甲方授权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独家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及PPP合作期内,享有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除非依据本协议延长或终止,PPP合作期为生效日起21.5年,其中,建设期1.5年,运营期20年。
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甲方如违反协议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或成本增加的,经双方协商可以通过延长PPP合作期、经济补偿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法,补偿乙方的损失。乙方如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的约定时,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兑付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建设期保函额度不足支付违约金或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乙方为联合体的,各成员对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任一成员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任何一方认为已经发生的事件或拟提出的权利要求有引起争端的可能,应尽快提请对方注意这些事件或提出权利要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针对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合同各方约定采用诉讼方式解决。采用诉讼方式时,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条件:本项目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据了解,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