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为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政各部门履行生态环保工作职责作用,完善延安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