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联泰环保(603797.SH)修订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联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联泰环保指出,公司发行数量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43亿股,按此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上限为1.03亿股(含本数)。”
股票限售期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联泰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联泰环保表示,调整后联泰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