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连江县发改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鉴于连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成本严重倒挂,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有效防止水污染;根据连江县发改局成本监审和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并经县政府2020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连江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1.20元/吨调整为1.30元/吨。
三、低收入群体(联动对象)不受调价影响。
污水处理费委托自来水生产企业征收,所收资金按规定全额缴入国库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污水费用。污水处理费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抄表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