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02-17     来源:南宁日报     浏览:1986     评论:0    
核心提示:为做好南宁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用地规划...

为做好南宁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用地规划许可要求等,要求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通知》明确,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如生活污水不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的,建设单位须同步配套建设小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调查掌握周边排水设施的现状资料,就设计条件、接入市政管网条件等咨询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工程设计条件依据之一。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项目规划总平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审查项目排水雨污分流内容,加强对项目排水路由、接入市政管网位置等内容的审查,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分期开发建设的污水管网接入情况。

在加强施工许可和施工过程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建设单位需提供包含排水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各住宅单体工程的排水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交付前已接入市政管网设施。如无法按规划要求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单位须自行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在必要时提升设备,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水设施运营单位负责对管网接入情况、一体化设施处理达标情况进行复核。

严格把控竣工验收流程。明确了排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单位;建设项目排水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预验收、竣工验收;依法备案、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等。其中,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未规范接入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道路新建污水管网通水运行前,应负责将道路两侧排入雨水管或雨污合流管的污水支管通至市政污水管。

《通知》还强化施工排水监督管理,加强工业企业污废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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