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晚,安徽省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来源可追溯。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分流管理,并做好贮存和交接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各市要根据实际,配备足够数量并且符合要求的应急运输车辆,合理制定专用运输路线,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通行顺畅,确保医疗废物特别是疫情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每天清运完毕。同时,如实记录贮存、转运台账,确保医疗废物来源可追溯。
各市要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利用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时,应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疫情期间,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较大,或处置设施存在必须停运检修等情形的地区,要科学谋划、加强统筹,尽快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做好指导帮扶和协调工作。在保障辖区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前提下,任何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阻止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
各市、县要明确医疗废物产生、暂存、转运、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督查力度,督促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重点强化医疗废物去向监督,坚决杜绝流出、倒卖或倾倒现象。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保障措施。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加强物资储备。各市、县要积极协调,保障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成本核算,经审核后,由市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