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获悉,2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强调,切实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保障水源保护范围内无厕所、垃圾等污染源,防止粪污污染,加强水质净化消毒,已配有的消毒设备要全部启动。进一步完善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加强水质检测等途径,密切关注水质变化,一旦出现重大突发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迅速处置。
通知要求,要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安全监测,全面落实水库大坝“三个责任人”,加强重大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要密切关注巡查人员健康状况,统筹安排人员力量,防止出现管理空白。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要根据工程属地要求,制定防控细则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工程开复工后,要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停产,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工地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城市供水任务的单位,要加强运行管理,保证供水水量和水质,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出现停水、断水情况,确保重要部门重点单位用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