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静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静办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设置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
各乡(镇)、城市社区、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房产服务中心要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小区和商场、饭店、沿街门店等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合理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设施。收集设施要标注专用标识,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替代,并注明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各村由各乡镇督促设置,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房产服务中心督促物业公司负责设置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环卫局负责设置,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由各单位、企业负责设置,公共场所由各场所经营者或环卫、公园、景区等负责管理的职能部门自行设置。各单位要于2020年1月28日18:00前将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设施全部设置到位。
二、加强特殊有害垃圾投放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各乡(镇)、城市社区、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房产服务中心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商业广告牌、门店电子显示屏、小区宣传栏、大门出入口、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悬挂播放县委宣传部规定的宣传内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各乡(镇)对“两边一部”和分散垃圾要随时发现,并对丢弃的口罩进行二次分拣,统一收集,联系县环卫局运送到环卫局指定的收集点进行统一收集;县执法局要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按规定要求对丢弃的口罩进行收集,由环卫局按照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收集处置的有关规定分类处置。由县卫健局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原处理途径对产生的医疗垃圾进行专项处理。
三、加强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处理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办公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办公场所必须配备废弃口罩的收集设施,做到分类收集,密闭封存,由环卫局统一处理。各乡(镇)、城市社区、执法局、房产服务中心要督促辖区内村庄、居民小区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到指定地点投放废弃口罩。有物业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的,由城市社区、房产服务中心督促物业企业对投放的废弃口罩统一收集,及时联系县环卫局,集中统一处理。同时,积极做好村社、小区内公共场所通风、消毒、清洁等措施,强化各方面保障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加强对环卫保洁人员培训工作和特殊废弃垃圾的处置
各乡(镇)、县执法局要组织对环卫保洁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教育,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二次分拣工作,减少特殊有害垃圾扩散风险。同时,指导环卫保洁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环卫保洁人员提供医用口罩等防护设备。县执法局、环卫局要加强收集拉运频次,强化与各乡镇、城市社区的衔接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垃圾处置联系电话,对单位、住宅小区、广大市民反映要求收集的医用废弃物要及时派人派车按规范收集处置。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同时,县环卫局要加强与崆峒区环卫处的衔接联系,将收运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应统一交崆峒区环卫处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并做好登记。
五、加强督查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为了随时掌握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动态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城市社区、执法局(环卫局)、房产服务中心每天向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每3天向市全域办报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情况。
县全域办将合同农业农村局、执法局加强督查检查,对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设置、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落实不力、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上报县委、县政府进行严肃问责。
联系人及电话:县全域办 2535050
县执法局 2523909
县环卫局 2529229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