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30日讯(记者 和婷婷)1月2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有害垃圾,坚决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对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实行日调度、日报告制度。
对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有害垃圾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或处置不到位等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甚至引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严格规范管理医疗废物
规范收集医疗废物。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口罩必须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要使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密封包装,密封后禁止打开。有损伤性的医疗废物在包装前须装入利器盒,连同利器盒一起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各容器(周转箱、利器盒、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不得超过3/4,严禁将包装袋和医疗废物裸露箱外,确保医疗废物按要求包装完整,并按规定对外包装做好消毒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发热门诊及隔离病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及时转运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要安排专门运送人员,使用固定专用运送工具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医疗废物,确保医疗机构储存的医疗废物24小时内得到及时、规范转运。要加强乡镇医疗机构等薄弱环节医疗废物的转运。要切实加强运送工具消毒工作。
安全处置医疗废物。要按照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管理工作。疫情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处置疫情防控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对处置能力不足、设施运行负荷率高的,市州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启动跨市州转移处置或按规定采取无害化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置,确保疫情相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位。
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
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处置医疗废水,有效防止二次污染;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台账,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严禁超标排污和偷排偷放。
加大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按规定开展污水取样和监测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严格规范管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
要将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丢弃的口罩等防护器材、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特殊有害垃圾进行规范管理。各地要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增设或改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实行日产日清,并做好消毒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衔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后,统一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专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