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获悉,该市生态环境领域的首部立法《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条例》施行将为改善衡水生态环境发挥重要的预防和保障作用,为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介绍,《条例》共计32条,不分章节,对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科学、系统的制度规范。
《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教育的适用范围和定义,系统规范了政府生态环境教育的责任,明确了生态环境教育的主管部门及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强调了企业生态环境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相关部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并根据职能不同,有针对性地细化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方面的职责任务,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使得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当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规定排放污染物单位的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以及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管理部门的责任人,每年应当接受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
同时,《条例》创设罚则,对拒不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单位、拒不接受生态环境教育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以惩戒性制度推动企业管理者绿色发展理念的形成和提高,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