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承德市各县(市、区)地表水考核断面、重点涉水企业排放等达标指数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将被问责。9月19日,记者从《承德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将综合运用资金奖罚、预警通报、约谈问责、区域限批等方式,构筑多手段、立体化的奖惩问责机制,定期通报,实施奖惩,并向社会进行公开,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承德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践行“两山”理论和“两区”定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断面水质稳步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基础设施短板大、河流生态功能脆弱等制约承德市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瓶颈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个别流域急需系统性治理,区域水质波动大,稳定达标异常困难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为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承德市结合实际,在参照省排名奖惩办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承德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该《办法》共十三条,从制定目的、实施对象、计算方法、奖惩问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达标指数是评价各地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总标准,共分为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和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三项指标,权重分别占63%、30%和7%。通过对三项指标加总来计算各地月度水环境质量的达标指数,并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序,从而确定各县(市、区)当月排名。
“承德市将综合运用资金奖罚、预警通报、约谈问责、区域限批等方式,构筑多手段、立体化的奖惩问责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纪铁鹏表示,这项机制包括对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月度排名倒数第1位至第3位的,分别扣减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由市水领办对月度倒排后3位,或国省考核断面未达标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国省考核断面达标率连续2个月同比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各地所获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本地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该办法要求,承德市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对月度倒排第1位累计3次,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国省考核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或1个以上国省考核断面连续3个月未达到目标要求,或国省考断面连续2个月出现劣Ⅴ水质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或市水领办负责人公开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对连续2次被约谈,或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且造成社会影响,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由市水领办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在查清事实、区分责任的基础上,对水污染防治不力的有关责任控制单元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委、纪委监委和党的工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