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方针,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始终是关系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
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重要条件。特别是在雅安加快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市的壮丽征程中,市委四届四次全会提出创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以高质量的立法引领建设法治雅安,推动绿色发展制度走在全省前列,成为《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
2019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四川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全省实现了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零”突破。
作为流域保护立法的先行先试,《条例》在畜禽养殖污染预防、城镇雨污分流管理及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创制性制度设计,填补了法律空白,解决了相关领域无法可依、违法难究等问题,开创了雅安依法推进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保护的新征程。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队调研《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
为民立法
保护青衣江“母亲河”
青衣江源出宝兴县东北巴郎山南麓。我市境内的青衣江长度为185.74公里,占总长度的65.1%,流域面积0.98万平方公里,占总流域面积的76.8%,青衣江因而被雅安人民亲切地称为“母亲河”。
作为青衣江上游和源头区,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全市40.8%的辖区面积划入大熊猫国家公园,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雅安人民的切身利益、雅安生态建设的重要进展。
近几十年来,青衣江流域的开发撑起了改革开放后雅安经济的快速繁荣,但同时也影响了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畜禽养殖污染、城镇地表径流污染、河道采砂行为不规范及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青衣江流域水质下降。
在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前,各级人大代表就多次反映,要求加强对青衣江流域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在我市取得立法权后,要求对青衣江流域立法的建议、议案呼声很高。
2017年5月8日,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青衣江流域(雅安段)水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法规审议项目列入《雅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2017年12月28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市政府组织起草的《青衣江流域(雅安段)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
在随后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听证会中,收到各方面建议意见500多条。群众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充分体现法规的制定顺应了民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青衣江保护的热切期盼。
作为我市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从2017年5月8日完成法规立项至2018年12月7日被批准,历时1年7个月。总体结构分为八章六十四条,从水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考核机制的搭建,河道管理、重点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河岸控制区保护、城乡污水达标排放及雨污分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流量管控等十二个方面对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进行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制定突出了问题导向和可操作性,不求“大而全”,而是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解决上位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而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地方立法方式建立长效机制,解决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整体持续向好发展,对全流域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实施好法
助推水环境质量
位居全国前列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今年3月,青衣江上游的宝兴县蚂蟥沟水电站因生态流量下泄不足被罚款2万元。这是《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法规长出“牙齿”,标志着生态流量下泄监管步入法治化时代,也意味着“电站不计生态效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雅安是全国十大水电基地之一,全市水力资源蕴藏量1601万千瓦,可建水电装机1322万千瓦。截至2018年底,雅安水电装机容量1272万千瓦,投产水电装机规模位居全省第二位。丰富的水电资源,曾是雅安“三头经济”的代表之一,也是当下雅安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有力支撑。
不同于今天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大开发年代经济效益是第一位。水电站片面追求投资效益,“关水发电”对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河流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也日益凸显,更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曾经想管,但底气不足。”我市水利部门有关同志至今还记得,曾想对水电站开出下泄流量不足的罚单,但由于法律依据不足,缺乏法律支撑,一旦水电站提出行政复议,只能撤销处罚。因为在《条例》出台之前,我国在水电站生态流量管控方面的上位法是空白的。
2017年12月22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在向四川省委、省政府反馈环保督察意见时,明确指出青衣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过大,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将水电站生态流量管控作为重点纳入了法规内容。通过创制性建立生态流量管控系统性法规,明确规定核定电站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值、整改电站流量下泄设施、强化流量下泄日常监督及加强处罚力度等各个阶段的法律责任,为执法提供了具体支撑,在全国具有首创意义,对推进全国性立法具有较强的探索价值。
市水利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项法律制度不仅在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处罚制度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扭转了我市长期以来水电站生态流量管控措施不足的被动局面,还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有效地落实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的整改要求。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而今,以“生态流量下泄”名义开出的罚单数量间或增长,全市791个水电站,特别是青衣江干支流上的445个电站业主对泄放生态流量的主动性明显增强,有力彰显了《条例》在我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发挥的有效作用。
2019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19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中,雅安考核断面(青衣江、大渡河)水环境质量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