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和《山东省总河长令》(第4号)部署,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近日,市委主要领导、市总河湖长签发了《临沂市总河(湖)长令》(第4号),重点对确保河湖安全、用水安全,构建水安全保障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总河(湖)长令强调,全市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河湖长联系单位、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基础上,开展一次清违清障“回头看”,逐个排查,逐项梳理,依法依规科学规划、有效利用,严防河湖违法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
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安全,加快中心城区和县城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动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到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任务,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方便水、安全水。
以创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为抓手,多措并举,系统治理,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实施“活水工程”,加快实施临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提升工程,利用3至5年时间,实现中心城区河河、河湖全面贯通,一年四季清水长流,实现水系系统治理和生态效益最大化。
大力推进河湖管护信息采集终端建设,2020年前完成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重要部位和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重要河段视频监控终端安装。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文、渔业执法等相关部门涉河涉湖数据信息统一整合到市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为河湖监管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