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自购物资招标公告(CR22G-MTKJ-WZ-20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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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6-2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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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MTKJ-WZ-2016-003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根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安排,相关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第2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处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主要施工内容为139万㎡的制曲、制酒、酒库的厂房和厂区道路、管线、桥梁等相关配套设施和河堤、污水处理站等。如:制酒生产房(24.15万㎡)、酒库(63.75万㎡)、制曲生产房(27万㎡)、包装车间(7.3万㎡)、酒库勾调中心、暂存粮库、办公楼、接待中心、展示中心、室内停车场等230多项建(构)筑物。

2.2招标内容如下:

物资

包件号

物资

规格

计量

交货

收货人

招标文件售价()

备注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地点

1

管材GC-01

无缝钢管

DN32

0.25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施工工地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指挥部所属各分部

800

2

DN57

0.84

3

焊管

SC-20

0.42

4

SC-32

0.18

5

SC-80

0.05

6

镀锌钢管

DN15

42.985

7

DN20

15.18

8

DN25

8.395

9

DN32

0.62

10

DN40

15.055

11

DN50

0.055

12

DN65

114.24

13

DN80

0.035

14

DN100

46.085

15

DN150

3.47

16

DN200

189.63

17

管材GC-02

镀锌钢管

DN15

42.985

800

18

DN20

15.18

19

DN25

8.395

20

DN32

0.62

21

DN40

15.055

22

DN50

0.055

23

DN65

114.24

24

DN80

0.035

25

DN100

46.085

26

DN150

3.47

27

DN200

189.63

28

型材XC-01

工字钢

I16

75.5

800

29

I18

148.5

30

角钢

30

0.545

31

40

36.475

32

50

21.545

33

80

0.675

34

槽钢

10#

35.25

35

20#

28.92

36

型材XC-02

工字钢

I16

75.5

800

37

I18

148.5

38

角钢

30

0.545

39

40

36.475

40

50

21.545

41

80

0.675

42

槽钢

10#

35.25

43

20#

28.92

44

板材BC-01

钢板

5mm

3.955

800

45

10mm

0.87

46

12mm

1168.23

47

16mm

9

48

板材BC-02

钢板

5mm

3.955

800

49

12mm

1168.23

50

16mm

9

51

钢绞线GJX-01

钢绞线

A15.2

504

800

52

水泥SN-01

水泥

散装P.O42.5

40000

2000

53

水泥SN-02

水泥

散装P.O42.5

40000

2000

54

水泥SN-03

水泥

散装P.O42.5

40000

2000

55

挤塑板JSB-01

挤塑板

XPS

m3

2380

500

56

钢带波纹管GBWG-01

HDPE双壁波纹管

DN300

m

200

500

57

HDPE双壁波纹管

DN400

m

800

58

HDPE双壁波纹管

DN500

m

1108

59

衬塑管CSG-01

衬塑管

DN20

m

200

300

60

衬塑管

DN32

m

200

61

衬塑管

DN100

m

101

62

衬塑管

DN80

m

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管材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需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

3.1.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5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1.5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型材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需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

3.2.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5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2.5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板材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3.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需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

3.3.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5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3.5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3.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钢绞线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2.生产能力:生产商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投标产品生产商需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3.4.3.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4.4.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近3年内(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商近两年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4.5. 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6.其他: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水泥

3.5.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5.2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不接受粉磨站厂家投标,不接受旋窑和立窑同时存在生产的厂家。

3.5.3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5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5.5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5.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挤塑板

3.6.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6.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需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

3.6.3财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5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6.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6.5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6.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波纹管

3.7.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7.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需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

3.7.3财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5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7.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7.5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7.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衬塑管

3.8.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8.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需具备良好的生产能力。

3.8.3财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5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8.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8.5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2-2015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8.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8.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登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crcc.cn)进行供应商注册后,于2016628日至20167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登记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如三证合一,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4.2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标书款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招标文件均为电子版出售,若需纸质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不对邮寄过程中的迟误或遗失负责。

开户名称: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号:1100 6058 7018 1700 10602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75上午09:00-10: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75上午10:00,地点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指挥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6 751000

6.2开标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指挥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与 ( )共同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水泥每包件为人民币30万元投标保证金,其他每包件为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741600前汇入下述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并将汇款底单注明公司名称盖章扫描发送邮箱(邮箱:cr22mtsbwzb@163.com),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银行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指挥部

号:7403 0010 0018 01111 1179

开 户 行:遵义交通银行仁怀支行

8.2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扩建工程总承包指挥部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联系人:尚德兴

联系电话:18785256702

电子邮箱:cr22mtsbw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92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姜艳18610530706

电子邮件:joy_0702@163.com

标书购买联系人:孙景双(010-51886020邮箱:crcczb@163.com)。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通信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公传真

阅读和理解了贵单位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包件号——的投标报名。

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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