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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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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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编号:YSZGY-GC2016153发布时间: 2016-06-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二次)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6153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及批复文号: 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农函【2016】537号。
1.4 招标人: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1.5 资金来源: 中央、省、县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颍上县三十里铺、黄桥镇、八里河镇、建颍乡境内
2.2 建设规模: 黄桥镇彭集水厂新建、八里河镇韩郢水厂新建、三十铺镇中心水厂新建、建颍乡陈屯水厂改扩建等。新建办公用房、供水泵房、配电房、消毒间、备药间、井房,新打深水井眼、新建清水池,铺设干支供水管道、入户管道安装,建设厂区道路、过路顶管及其它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2.3投资规模: 投资概算约2536万元。
2.4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施工合同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饮水项目,以完(竣)工时间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近5年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施工合同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饮水项目,以完(竣)工时间为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6年6月27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jyzx.fy.gov.cn;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颍上县慎城镇交通西路160号
联系电话:0558-4567225
联系人:强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传真: 0558—4560518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注:因此次为二次招标,项目要求紧急、公告时间不足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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