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环保2016年投资类国电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4*1000MW脱硝液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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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7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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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龙源环保2016年投资类国电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4*1000MW脱硝液氨(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3-FJZB16-0214

日 期:2016年06月16日

1.1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 (网址: )和国电招投标网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线下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或经销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或经销商, 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1.1被代理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该制造商不得再单独投标或参加联合体投标;

1.2.1.2投标人若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商必须向代理商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

1.2.1.3如果投标人是经销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1.2.2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5无

1.2.6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7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8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9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财务、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01

合肥分公司用液体无水氨

(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方须具有供应液氨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或其运输合作方必须具有液氮运输必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危险品车辆营运证、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及押运员证等。(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采用运输合作方式的,须提供有效的合作合同或协议。

(5)投标人或其运输合作方须提供三辆及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运输能力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例如自有或法人注册的拉运液氨车数量和法人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运输协议)。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范围为液氨(0.4万吨,供货周期为2016年7月起1年左右)(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16日09:00整到2016年6月21日16:00整(北京时间)。

1.8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 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 。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9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9.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9.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9.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9.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9.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9.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10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交货期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液氨

0.4万吨

1500

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万元

1.1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12日,北京时间14: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送达开标的投标文件地点为另行通知。会址见大堂路标。

1.13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2016年07月12日北京时间14:00整,地点为另行通知。具体会场见会议地路标。

1.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平台上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保证金移交、退还以此为准。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5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与1.16条联系人联系。

1.1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电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村

邮 编: 225327

传 真: 0523-86990115

联 系 人: 徐辉

电 话: 18905266055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

邮 编: 102209

电 话: 4000184000-1-8180

邮 箱: guxuefeng@cgdc.com.cn

联 系 人: 谷雪峰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二街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1楼

邮 编:100055

邮 箱:40001840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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