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荔浦县修仁镇建陵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
采购人 | 荔浦县环境保护局 | ||
行政区域 | 荔蒲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17:11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5年12月21日 | 中标日期 | 2016年06月13日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梁碧忠、周清、韦文贤、张高明、覃庆。 | ||
总中标金额 | ¥251.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覃丽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2583851 | ||
采购人 | 荔浦县环境保护局 | ||
采购人地址 | 荔浦县荔松路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兰主任 1307763856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林市叠彩路6号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覃丽莎 0773-2583851 |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荔浦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荔浦县修仁镇建陵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项目编号: LPXGKZB2015-7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LPXGKZB2015-75
项目名称:荔浦县修仁镇建陵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联系人:覃丽莎
联系方式:0773-2583851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荔浦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荔浦县荔松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兰主任 1307763856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名称 | 荔浦县修仁镇建陵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招标备案编号 | LPXGKZB2015-75 | ||
招标人 | 荔浦县环境保护局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
开标时间 | 2016年6月12日 | 开标地点 | 荔浦县荔松路159号荔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6月1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年6月15日 | ||
拟中标人 |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 ||
投标报价 | 2511023.71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陈江帆(注册编号:桂245111117223) | ||||
安全员 | 兰科富(注册编号:桂建安C(2008)0002929)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511061.57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袁艳艳(注册编号:桂245131335236) | ||||
安全员 | 唐彩秋(注册编号:桂建安C(2011)0001757)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融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510071.12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莫卢(注册编号:桂245101116373) | ||||
安全员 | 梁仟(注册编号:桂建安C(2014)0015377)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政府采购网( )、荔浦县公平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公示栏 | ||||
质疑和投诉 | 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请在公示开始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受理部门 | 荔浦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7218613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叠彩路6号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覃丽莎 0773-258385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1日
中标日期:2016年06月13日
总中标金额:251.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玉林市白石桥路、人民币2511023.71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梁碧忠、周清、韦文贤、张高明、覃庆。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荔浦县修仁镇建陵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