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3号4号机组(2×660MW)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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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3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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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3号4号机组(2×660MW)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1-SGZB16-0131

日    期:2016年5月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址: )和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发布。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3号4号机组(2×660MW)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投资方按股比出资,其余80%资金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准东五彩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 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计划工期:2016年6月开工,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8年7月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8年11月投产。

本造价咨询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工程施工准备至竣工决算完成,预计为2016年6月-2019年3月(具体期限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范围:本造价咨询项目包括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3号4号机组(2×660MW)工程主辅生产工程、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其他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主标段、五通一平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厂前区建筑、全厂绿化、脱硫、脱硝、厂外工程(取水、供(送)电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交通运输工程、临时工程等。

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3号4号机组(2×660MW)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

1)过程技术经济咨询

(1)负责项目工程造价业务的实时咨询和服务;

(2)负责按照项目概算口径进行概算回归及对比分析;

(3)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目标的编制及对比分析;

(4)负责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执行概算管理办法编制项目的执行概算;

(5)负责发标前投资估算、工程量清单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工作,配合编制招标文件;协助委托人审核招标过程中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找出各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以便合同签订后能顺利执行,减少分歧;协助委托人完成合同文本的编制及参与合同谈判,为合同谈判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设计图纸会审,参加委托方组织召开的技经工作会等会议。

(6)在工程EPC及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施工图及时准确计算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作为合同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7)在各标段合同执行过程中,受托人依据施工图和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范围,及时准确计算甲供材料的数量(例如准确计算出各型号的电缆用量等),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各标段承包方提出的甲供材料数量,施工过程中该数量可作为物资部门订货和发放材料的依据,避免施工方超额领用甲供材料。待该标段竣工验收前一周内,依据施工图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各标段各种甲供材的总需用量,同时汇总施工方领用及退库情况,审核确认施工方是否超领并核定超领扣款额,准确计算甲供材料的最终结算金额;

(8)按月度、季度跟踪统计现场甲供材料的使用情况,以文字或表格形式报告委托人,并提供甲供材料领用量和结算量的对比表;

(9)计算施工图钢筋量,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调整钢筋的费用,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10)按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要求计算人工、材料、机械价差,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11)负责依据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编制、审核设计变更、清单漏项、委托、签证等项目的预、结算,应满足工程进展的实际要求并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12)计算和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审核报送的月度工程量完成情况,协助委托人完成月度工程款的审核;

(13)审核施工方提出的年、季、月度资金需用计划;协助委托人编制项目总体投资计划、年度、季度、月度资金需求计划;

(14)进行工程投资跟踪、统计、分析,按照国电集团、国电电力和本项目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编制年、季度和月度造价分析报告,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完成委托人指定的专项造价分析,为委托人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15)对委托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计价和造价控制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并提供相应的测算和分析资料;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中有争议的问题,处理工程施工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16)协助委托人编制各种与造价相关或费用控制的管理制度;

(17)协助委托人完成基建财务内控系统计划管理工作;

(18)协助委托人完成基建MIS系统中有关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19)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2)施工图修正概算和工程结算工作

(1)要求每一份工程图纸到达现场后建筑专业15天内、安装专业7天内,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按合同规定计算的工程量及主要材料用量(含建筑工程甲供材料量)并同时提供计算过程文件(有公式链接并可编辑电子表格)。工程材料的审核应满足工程物资采购的进度需要和工程管理的需要;同时,按此要求,审核工程EPC合同方。

(2)根据委托人要求在过程中定期(季度)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清单漏项单价的核定工作;

(3)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对各标段的工程变更、清单漏项、另行委托、签证等项目费用在验收后1月内审定,及时完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年度)结算工作,提出合同价增减的工程结算清单,为合同价调整和竣工结算提供依据;

(4)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结合上述资料编制施工图修正概算和工料分析报告;同时,审核工程EPC合同方。

(5)根据工程项目完工情况,按照规定时间审核工程EPC标段,(其中主标段分别为机组完成168H后1个月内,其他标段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标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工程EPC标段工程竣工结算书,并按委托人要求的份数出版正式结算书提供委托人审定;

(6)编制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和相关报表;

(7)配合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完成最终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及处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造价咨询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具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同能力或资格的单位,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至少有4个6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结算审核的业绩。

4、投标人拟选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持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主持完成类似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服务业绩和已完工程造价控制效果或工程造价控制服务情况评价文件。

校核人和总工程师: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专业造价人员:必须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或者全国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有近五年承担过同类咨询项目的业绩并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所有项目部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在建项目。

5、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5年内没有发生过腐败和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的不良商誉行为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人必须财务状况良好。

8、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有效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认证证书)。

B.投标人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项目相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的格式推荐1名项目经理、专业造价人员、校核人和总工程师候选人简历及拟在本工程现场的主要专业造价咨询人员情况(包括所有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

D.投标人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E.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和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9、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3号4号机组(2×660MW)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31日9:00起-2016年6月5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工程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工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

1

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3号4号机组(2×660MW)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1200

自工程施工准备至竣工决算完成

GDCX01-SGZB16-0131

150000

1.9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北京时间14: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送达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地点为另行通知。

1.11 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北京时间14:00整,地点为另行通知。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5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国电管理区

邮    编:831700

传    真:0994-6959515 

联 系 人:徐斌

电    话:0994-6959515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

邮    编:100055

电    话:4000184000-1-8034               

传    真:010-56977609-7618

邮    箱:yylizz@sina.com                

联 系 人:杨洋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新能源研究院101号楼

邮   编:102209

邮   箱:40001840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CA办理电话:021-36393103、021-36393136、021-36393171;

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测试电话:4000184000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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