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SH2015060125南宁市翠竹实验学校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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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1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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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翠竹实验学校工程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翠竹实验学校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南发改社会【2016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编号: 01160133 
建设地点:青秀区凤岭北片区翠竹路和凤岭北路交界处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196个教学班(小学66个班,初中30个班)的九年制学校,总建筑面积116547.2平方米。包括初中部教学楼11722.5平方米(含地下公开课教室1430.0平方米)、小学教学楼16890.75平方米(含地下附属用房819.89平方米)、办公综合楼6705.4平方米、报告厅1714.6平方米、图书室3287.3平方米、游泳池及风雨操场5301.2平方米、学生午托用房6640.1平方米、教室管理用房3317.0平方米、生活管理用房989.5平方米、教工与学生食堂5819.6平方米、连廊6828.2平方米、架空层3583.7平方米、其他(含门卫室、垃圾中转房)230平方米,坡屋面9422.3平方米、地下室34095.0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广场工程、室外水电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塑胶跑道、篮球场、广播系统、安防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
合同估算价: 52835.9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1200 天(日历天)。其中,工程设计工期120,工程施工工期:880。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66月至 201811月。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总平、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园林。)、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含
一级) 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R有要求,要求 2013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备注: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和项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指:总建筑面积在6万(含6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3.4信誉要求:企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以开标当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评委核对人员信息表》为准)。
3.5财务要求:需提供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施工机械设备: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必须能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需具有上岗证。其中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3.8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163月~20165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的公章。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施工单位和1 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5199:00时至20160525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进行网上报名。
备注: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报名前须办理如下手续: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在广西住建厅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办理入库手续,办理事宜可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gxcic.net查询。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办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办理事宜可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查询。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60519日至20160525日(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可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相关资料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 /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06  08 10  00 分,地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R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net(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291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宁市教育局
代理机构: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金洲路22号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茅桥路2号)润华四季大酒店3楼
邮 编:
 530021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
马海燕
联 系 人:
陈琴
电  话:
0771-2811650
电  话:
0771-2026629
传 真:
0771-
传 真:
0771-5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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