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生态城复建安置房工程基坑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服务(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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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5-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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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海珠生态城复建安置房工程基坑监测和建

筑物主体沉降观测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

标 单 位: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2016 年5

海珠生态城复建安置房工程基坑监测和建

筑物主体沉降观测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海发改基[2016]3号文件批准,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现对海珠生态城复建安置房工程基坑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海珠生态城复建安置房工程基坑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服务(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8421682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85530825-62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9885682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34645㎡(约51.97亩),总建设用地面积22943㎡(约34.41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87763㎡(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规模为19403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1529㎡,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共56234㎡,工程总投资955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5053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

六、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

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9404m2,基坑总面积约1.7m2,建筑高度99.9米,包括北山村地块基坑、官洲北苑北地块基坑和官洲北苑南地块基坑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其中北山村地块基坑支护总周长约525米,开挖深度约15米,属一级基坑,按一级基坑监测执行;官洲北苑南地块基坑支护总周长约220米,开挖深度约8米,属二级基坑,按二级基坑监测执行;具体以基坑设计图为准。

3、招标内容:对海珠生态城复建安置房工程进行基坑监测和建筑主体施工过程中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等,以及相关申报监测、观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具体包括:

1)基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①水平位移;②竖向位移(或沉降、或垂直位移);③深层水平位移(测斜);④地下水位;⑤锚杆及土钉内力(或应力应变)。

2)建筑主体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沉降(或竖向位移、或垂直位移)观测。

3)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相关文件为准。

4)服务范围除以上基坑监测和建筑沉降观测工作外,还包括:

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观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观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必须保证本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③在进行监测、观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七、招标控制价:2776791.00元。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省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应涵盖本工程基坑监测、建筑沉降(或竖向位移、或垂直位移)观测内容,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65 18 日至 2016 5 24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附件一)(一式2份)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接受报名后,当日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资料费 500元/份,由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十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十二、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异议人:邓工,电话:020- 34150051;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区新港中路472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其它说明: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好企业IC卡。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

报名资料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核对情况

双方签名确认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核对原件

6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核对原件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

核对原件

8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的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海珠生态城复建安置房工程基坑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服务(第二次)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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