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线上交易也随即展开。全国碳市场中,碳排放配额交易价格(以下简称碳价)是最为活跃的元素,并作为市场的风向标,实时反映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全国碳市场启动当天,首笔交易的价格为52.78元/吨,9月17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为43.43元/吨。
2013年以来,我国相继启动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以及福建8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在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易所中,对于碳价形成的规则和发布信息则不尽相同。其中,北京、重庆交易所9月17日成交均价分别为79.92元/吨、36元/吨,上海和湖北交易所收盘价分别为39.78元/吨、40.67元/吨。那么,碳价究竟怎么形成的?又有哪些规则?
各交易所的碳价如何选取?
以挂牌交易的收盘价或均价作为价格信号,收盘价计算规则不尽相同
目前,碳排放配额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挂牌交易(线上交易)和大宗交易(线下交易)。
大宗交易价格一般不公开发布,挂牌交易价格会公布在各交易所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内容包含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等信息。
通常,各试点交易所会以挂牌交易的收盘价或均价作为价格信号,作为计算下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
在全国碳市场和各试点交易所中,北京、天津、重庆和福建交易所采用每日碳排放配额的挂牌成交均价作为基准价格,成交均价等于当日配额总成交额除以每日配额总成交量。
除上述地方交易所采用挂牌成交均价作为基准价格外,另一种方式是按规则计算得到收盘价,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全国和广东交易所的定价,参照当日挂牌协议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格;若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第二类是上海和湖北交易所的收盘价,为每日最后5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若当日成交不足5笔则以当日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为收盘价;若当日无交易,则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今日收盘价。
上述各试点交易所交易的均为单一品种地方碳排放配额,而深圳交易所碳排放配额共有8类配额品种。因此,第三类为深圳交易所的收盘定价规则,即每日相应品种的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若当日无成交的则以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此外,广东碳市场收盘价定价规则还有特殊规定:每日开盘后9:30:00-9:31:59内的挂牌点选成交不计入当日收盘价。当日9:32:00后(含)的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小于100吨(含)时,收盘价以当日开盘价为收盘价;当日9:32:00后(含)的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大于100吨时,收盘价为挂牌点选当日9:32:00后(含)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定价方法各有利弊,期待统一标准
应依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历史数据,因地制宜进行计算
可见,全国碳市场和各试点交易所基准价格定义各不相同。
对部分试点碳市场来说,由于每日交易量数量较少,选取挂牌均价作为基准收盘价格计算更简便且不会严重影响准确性。
每日交易量更大、日间波动更多的碳市场,如全国碳市场、上海碳市场,按一定规则计算基准收盘价则更为合适。以所有成交笔数的加权平均和作为收盘价,虽然更全面地考虑到一天内所有情况,但是不一定能准确反应两天内价格的变化情况,波动较小;若以最后一笔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则会出现特例现象,不能准确反应整体情况。相比之下,以每日最后若干笔成交或最后一段时间成交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收盘价更为妥当。
总之,各种定价方法各有利弊,无论是选取挂牌均价作为基准收盘价格,还是按三种定价规则计算收盘价,都应该依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历史数据,因地制宜进行计算和公布。
此外,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也期待全国碳市场和各试点碳市场统一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