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日期:2022-08-11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1049     评论:0    
核心提示:8月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我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共10个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5910万元,详情如下:省发展...

8月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我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共10个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5910万元,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我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吴兴区、温岭市、平阳县、建德市、上虞区、德清县、海盐县、桐乡市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131号),现将我省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

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

二、转发下达

请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对下达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加强监管

请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要压实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和完工,及时发挥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计划转发分解、项目开工、资金使用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四、项目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查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实行按月调度,及时组织报送并审核项目进展。要督促项目单位在每月月底前填报项目的开竣工情况、工程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信息;发展改革部门在每月8日前完成审核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开项目推进情况,并根据调度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推进慢、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项目的推进执行情况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请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本批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浙江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表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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