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的《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在7月16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看范围: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沣东新城适用
调构成:
终端水价构成调整为三部分:即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调梯度:
居民家庭三阶年用水量划定为0-144m(含)、144-207m(含)及207m以上
调比例:
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差价中的基本水价由1:1.5:3的比例调整为1:2:3
算涨幅:
拟定两套价格方案,方案1一阶无变动,方案2一阶涨幅11.05%
具体方案
水价改革适用范围为西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沣东新城。另外,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拟定于7月中下旬召开。
终端水价构成调整为三部分
理顺终端水价构成,终端水价构成调整为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三部分。居民二次供水运行成本计入居民基本水价。取消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
核定李家河水库供水(原水)价格,按照市政府“补偿李家河水库运维成本,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由政府研究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原则,李家河水库供水(原水)价格核定为1.11元/m。
落实水资源税政策,按水资源税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入终端水价。居民0.30元/m,非居民0.72元/m,特行3.0元/m。特行范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
调整城区公共管网供水基本水价
调整居民阶梯水量和分档差价标准:居民家庭
一阶年用水量调整为0-144m(含)、
二阶年用水量调整为144-207m(含)、
三阶年用水量调整为207m以上。
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差价中的基本水价由现行1∶1.5∶3的比例调整为1∶2∶3。
方案一:按照居民第一阶梯水价补偿成本水平确定,核算分类基本水价。
居民家庭一阶2.29元/m,二阶4.58元/m,三阶6.87元/m;
非居民3.51元/m,特行15.54元/m。
方案二:按照居民第一阶梯水价补偿成本和税金确定,核算分类基本水价。
居民家庭一阶2.36元/m,二阶4.72元/m三阶7.08元/m;
非居民3.38元/m,特行15.54元/m。
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污水处理成本包括一级A处理监审成本、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一级A标准提高至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新增成本、污泥处置成本,核减污水收集输送成本。
方案一:考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按照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原则,核算分类污水处理费。
居民从现行0.95元/m拟调整为1.21元/m;非居民从现行1.42元/m拟调整为1.57元/m;特行从现行0.9元/m拟调整为1.57元/m。
方案二:按照污水处理费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的原则,核算分类污水处理费。
居民从现行0.95元/m拟调整为1.56元/m;非居民从现行1.42元/m拟调整为2.34元/m;特行从现行0.9元/m拟调整为2.34元/m。
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标准
此次居民、非居民及特行用户调整后价格均为终端水价。居民用户二次供水运行成本已计入居民基本水价中;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二次供水运行费可通过物业费或租金解决,不得在非居民和特行用户的终端水价基础上再增加任何费用。
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价格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在居民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居民阶梯水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xafgwsjc@163.com,传真:029-867888872.通信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处,邮政编码:710007
西安现行终端水价
居民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2m(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3.80元/m;
居民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m-275m(含),终端水价为4.65元/m;
居民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m以上,终端水价为7.18元/m。
(每户均按4人计)
非居民终端水价5.8元/m。
特行终端水价17元/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