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能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生态环境部权威解读来了!

   日期:2022-05-07     来源: 中国环境     浏览:2194     评论:0    
核心提示:为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与目前正在运...

为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与目前正在运行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相比,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有何不同?《指南》增设EOD模式入库的相关条件是有何考虑?对入库项目的金融支持,如何与市场其他融资通道体现差异化或更具优势?近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环境报独家专访,对《指南》作进一步解读。

两个项目储备库相互补充、错位发展

中国环境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相关负责人: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是针对有金融资金需求、且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项目,目的在于通过市场化手段补充财政资金不足而造成地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难以推进的问题。入库项目类型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可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

目前正在运行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针对入库后申请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类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且以中央、地方共同事权或完全地方事权的项目为主。从项目属性上看,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与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存在较大差异。两个项目储备库相互补充、错位发展,共同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资金支持。

避免储备小散项目,鼓励积极探索环保信用实时评价、实时更新机制

中国环境报:在申报条件中,《指南》对单个项目融资额的下限作出规定,这有哪些考量?(注:《指南》要求,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相关负责人: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重点是储备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且有收益回报的重大工程项目,聚焦“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因此,在申报条件中对单个项目融资额的下限做出规定,加强项目谋划与整合,避免储备小散项目,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精准的支撑。

中国环境报:在申报条件中,融资主体要求是市场化企业且环保信用评价不是最低等级,那么,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是参考各地还是具体认定机构的评价?信用评价会存在变动和更新,因此,是参考当年度还是动态化跟踪?(注:《指南》要求,项目融资主体应为市场化企业,且其环保信用评价不是最低等级)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相关负责人: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是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且均可作参考依据。环保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动态调整不少于一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实时评价、实时更新机制。有关部门和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参考使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有些地方以EOD模式试点之名,行项目融资之实

中国环境报:从《指南》看出,更加侧重对EOD模式创新探索,并在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增设了条件。前两批试点提供了哪些宝贵经验,还存在哪些问题?此次《指南》增设条件有哪些考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相关负责人: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的正式运行,推进了EOD模式的进一步探索。从两批试点实践情况来看,各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在产业融合发展、实施路径、机制政策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

推进EOD模式实践探索的经验包括:

一是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项目充分结合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与生态资源特色优势,统筹实施紧迫性强、生态环境效益高、对关联产业具有较强的价值溢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以及与生态环境关联度高、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综合收益好的产业开发项目。

二是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对关联产业或区域开发价值的提升作用,选择适宜发展相关产业及衍生相关权益交易,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产生的生态价值转换为经济价值。

三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建立政府主导有力、社会参与有序、市场调节有效的运行机制,整合资源、多措并举。

四是破解瓶颈,机制创新。由一个市场主体进行EOD项目运作,边界范围、资产权属、收益权利、风险责任清晰,实现了市场化融资,破解了生态环保投入不足问题,顺应了现阶段区域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统一的现实需要。

与此同时,试点实施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地方没能正确理解开展试点的目的,以EOD模式试点之名,行项目融资之实,开展试点仅仅是为了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有的地方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进度偏慢。有的地方没有把握EOD模式的核心要义。也有的地方心存侥幸,寄希望于通过试点的名义,突破现行的一些政策限制,将试点作为突破政策的“护身符”。这些想法和做法背离初衷,偏离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入库项目储备质量,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探索,《指南》要求,入库项目申报要紧密结合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并增设了EOD项目入库的相关条件。

一是聚焦重点,明确目标。重点支持《指南》中明确的八大领域,选择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策划与储备,明确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二是优化整合,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对同一区域或同类项目整合推进,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效益。

三是规模适中,有序推进。地市级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不高于30亿元,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把关,每年入库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是守正创新,规范实施。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对入库项目优先给予优惠信贷政策支持

中国环境报:对入库项目的金融支持,如何与市场其他融资通道体现差异化或更具优势?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相关负责人: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旨在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与金融机构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引导金融资金投向,从而加强金融资金支持生态环保的精准性。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与10余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对接。金融机构对项目库中符合放贷条件和投资要求的项目,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加大支持力度,优先给予优惠信贷政策支持。

同时,《指南》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申请入库项目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实施的必要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提高储备项目质量,确保资金更加精准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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