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工作分工,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快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的应用推广,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现启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征集和筛选。
环办科财函〔2022〕137号
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有关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单位、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工作分工,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快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的应用推广,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现启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征集和筛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推荐要求(一)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三)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四)达到实际应用要求,至少有一个已验收一年以上(即在2021年5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五)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推广潜力(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不再推荐);(六)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明显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优先推荐。
三、报送要求请推荐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单位按附件2、3和4要求编写技术报告、《目录》初稿和证明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顺序排序)、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生态环境部科财司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同时将申报表、技术报告、《目录》初稿和证明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材料电子件总大小不超过50M,邮件题目格式为“2022+行业+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各推荐单位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3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元生电话:(010)65645390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箱:touzichu@mee.gov.cn(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张宽 电话:(010)68505112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王成波电话:(010)68205340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附件:1.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申报表2.技术报告编写要求3.《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4.证明材料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