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总结 管网问题政协委员们再次重点提及 --补地下管网短板 让城市更有良心

   日期:2022-03-14     来源:地下管网     浏览:1098     评论:0    
核心提示:近年来,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未能与城市发展相匹配,“里子”建设问题尤为突出,郑州、山西等地的城市内涝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此外,老旧小区管...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未能与城市发展相匹配,“里子”建设问题尤为突出,郑州、山西等地的城市内涝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此外,老旧小区管网更新不足、建设材料不达标等问题突出,湖北十堰、沈阳等地燃气爆炸触目惊心,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管网建设和地下空间安全运营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管网建设势在必行。

面对管网改造、城市内涝、漏损控制等问题,中央和地方强势出击。

中央方面:

去年12月,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对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州等17省20市发放共计88.8亿元资金。2021年年底,中央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总书记提出,“十四五”期间,必须把管道改造和建设作为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工程来抓。

2022年初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颁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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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广西省:“十四五”期间,广西计划投资约539亿元,新建改造地下管网1.4万余公里,提升城市运行安全和保障能力。涉及供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燃气管网等多个方面。

贵州省: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到2025年,建设改造燃气、生活污水、供水、雨水等地下管网达到9000公里,地下管网系统进一步完善,运行安全和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山西省:近日发布了《山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不得挖掘道路敷设地下管线。

重庆市:1月24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至2025年末,计划增加污水处理规模165万m3/d;新改建污水管网长度约5500km,雨水管网5000km。雨水及污水等重力管线入廊会影响综合管廊埋深,重庆道路地面波动多、起伏大等特点,排水管线宜结合地形、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纳入综合管廊。

河北省:按照进度安排,2022年至2023年,全省完成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3382.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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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上到国家,下到地方民生,管网改造建设势在必行,管网行业的春天已经到来,万亿市场已经打开,管网行业将引起巨大的投资变革。下面小编也梳理了两会期间的相关提议,请大家阅览。

李克强:6400亿!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项目倾斜,加大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力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国家重大项目要实行能耗单列。要优化投资结构,破解投资难题,切实把投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

赖明勇:首提排水非开挖修复, 紧抓“里子工程” 加快提升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修复能力

如何避免“城市看海”,防治水体“返黑返臭”,因不科学规划导致排水管道频繁“开膛破肚”?赖明勇建议,尽快提高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力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投入力度,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以加大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和修复力度为抓手,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提升城市污水收集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全面开展排水管网病害检测,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和病害修复。大力推广低碳环保的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技术,降低对环境及交通的影响,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开膛破肚”问题,减少施工对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减轻对城市交通的影响,降低对城市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探索“建管一体”的排水管网治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职责,建立权责一体、规建管养一体的管理模式。积极引入民营资本,提高排水系统建设、治理及运维能力。积极整合民营企业的技术、体制等优势和国有企业的资金、资源等优势,推动排水领域国资民企的合作共赢。

刘锐:建议修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刘锐建议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进行修改,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细节。

为强化对污水管网的规划与维修养护要求,刘锐建议,《条例》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原文第七条第二段,增加对污水管网建设与维护维修的要求,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管网建设与维修养护、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工业占比大、管网老旧的地区,应编制污水管网建设与维修养护专项规划,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同时,为促使地方政府将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列入法定工作内容并提供资金保障。刘锐建议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原文第十三条之后增加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管网、泵站等设施的建设、改造与巡查、养护、维修,形成定期排查、定期养护、及时维修的周期性管网维护管理机制,并提供长效资金保障。”

同时,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原文第十五条增加污水管网竣工图备案要求,改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管网竣工图应准确完整,且格式上满足政府信息化管理要求。”

第三章“排水”原文第二十二条之后增加第二十三条,对污水管网信息化管理予以规定。增加内容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污水管网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信息,并将信息共享给相关管理部门和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加强对污水管网和排水户的管理,提高管网问题识别能力和水质水量调控能力”。

刘锐指出,原文第十七条虽然提到了“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但主要是针对雨水管道,为“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所用。污水管网和排水户的信息化建设要求与雨水管网有所不同,另外服务用户涉及到住建、环保、园区、镇街道、运营单位等多方面,信息共享更有利于污水管网的统筹管理,所以建议单独增加一条。

“排水主管部门对管网的监督检查应该定期化,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要求整改。”刘锐指出,“设施维护与保护”原文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发现问题时要推动限期整改”。

程寒飞:建议对污泥处置实际效果及风险全面评估

进水水质和污泥处理处置是影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重水轻泥问题。

程寒飞提出三点建议:建议开展污泥处理处置效果评估。国家层面组织力量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对污泥处理处置实际效果、存在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完善污泥处理处置标准,优选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路线,制定负面清单,防止污泥协同处理处置过程中污染物在气相、固相(渣)之间的转移。合理研究污泥资源化的有效去向,打破行业壁垒,制定污泥资源化利用国家标准,以标准倒逼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有碍污泥资源化的相关工业废水不得进入),同时也借机以污泥中特征因子开展污染源溯源工作,有效促进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高质量运行。各级环保督察和检查,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督察和检查的具体内容、标准,作为必查和重点事项。

建议制定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各地政府应制定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详细调查污泥存量,准确预测污泥增量,对其管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污泥进行系统布局,合理规划位置、规模,明确污泥最终去向,污泥处理处置具体要求等。实现中长期规划与近期风险化解相衔接,开展污泥专项行动,有效处置存量污泥,减小环境污染风险。

建议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基于环境风险化解、能源与资源利用、碳减排贡献等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和运行费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其生态价值进行相应补贴和有关产业进行税收优惠,将污泥合理处理处置工作纳入生态城市、资源综合利用城市评选的内容。各地政府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纳入年度预算,进行及时足额支付相关主体。

全国人大代表于普松:希望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立法

“目前我们国家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飞速发展,迫切需要一部法律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撑,以良法促进善治、保障发展。”3月7日,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秦皇岛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于普松认为,是时候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立法工作了。

于普松在调研中了解到,近年来,虽然部分城市陆续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但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法律法规的效力还得不到有效执行和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管线安全得不到切实有效保障,尤其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燃气管道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地下空间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存在分层不清、相互干扰等问题,在管线施工开挖中挖断损坏其他管线情况时常发生,造成停水、停电、停暖等现象,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尤其是地下浅层空间,是城市化推进过程中需要充分重视和利用的资源。”于普松说。

为此,于普松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住建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立法调研,制定出台相关法律,依法保障城市命脉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当前是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作为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我将继续钻研新技术,发挥创新精神,将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应用到供水事业上,为百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获得感;我也会继续发扬‘传帮带’精神,发挥技术带头人作用,帮助企业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于普松说。

张来斌:建议加快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据统计,2020年,媒体报道全国29个省份(不含港澳台)涉燃气事故615起,造成92人死亡,560人受伤,其中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7起;2021年,媒体报道全国31个省份(不含港澳台) 涉燃气事故950起,造成99人死亡,714人受伤。特别是2021年发生的湖北十堰“6.13”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400万元。今年两会之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来斌表示,加快城镇燃气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意义重大。张来斌指出,城镇燃气目前一共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这具体表现:首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其次,燃气管网建设缺少长期和总体规划,

最后,城镇燃气风险防控方式落后,

基于此,张来斌提出建议。其一,完善城镇燃气法规政策。其二,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职能和责任 。其三,强化特许经营制度建设与监管。

杜彦良代表:加强城市老旧地下管网渗漏检测与诊治

据了解,目前部分城市老旧管网存在存量大、建设时期早、设计建造标准低、各部门管理标准不统一、施工铺设条件差异大、原材料防腐性能差、日常检测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部分管网渗漏、破裂损坏。

针对存在的问题,杜彦良代表建议,制定相关条例与法规政策,加大对城市地下管网检测、排查、治理力度,给与专项资金支持,加强源头排查、整治与监控。同时,参照“河长”“湖长”制度建立区域“管长”。

杜彦良代表认为,加强城市老旧地下管网渗漏检测与诊治,信息技术是关键。应利用当代先进技术,大力研发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城市地下管网机器人精准探测、检测与病害识别等智慧感知技术,研发基于非开挖式的快速修复与应急处置技术,推进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等在地下管网的应用。同时,利用先进的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基于大数据驱动的城市地下管网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统一的系统规范和接口标准。

“城市地下管网涉及饮水、污水、电力、燃气、电力等多领域,应将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列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序列,建立基于‘总体规划+区域规划 +小片区详细规划’分层次的规划体系,积极推进基于智能化、绿色化的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发展,实现地下管网规划、设计、建造、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应加快城市综合管网相关专门人才与团队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管网运行质量与安全。”杜彦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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